1、 先遇到:環境評價報告 豬場未建,環評先行,先拿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才能開建,否則是違建。 觸及律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2號)第四條、《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六條等。 核心條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豬常年存欄量3000頭以上;肉牛常年存欄量
600頭以上;奶牛常年存欄量500頭以上;家禽常年存欄量10萬只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處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悲催:豬場在禁養區 觸及律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七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二)城市和城鎮中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地區;(三)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禁養區域;(四)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處理:早撤早安心!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范圍劃定禁養區。所以別指望你家小豬窩僥幸在禁養區發揚光大成規模豬場+小區!端廴痉乐畏ā返诎耸粭l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3、憋屈:違反"三同時" 觸及律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九條,《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核心條文:《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畜禽廢渣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畜禽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 處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超過3個月,建設單位未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責令停止試生產,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督ㄔO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易忽略:未安裝自動監控設備 觸及律條:《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 處理:《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現有排污單位未按規定的期限完成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理:(一)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或者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破壞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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